马尾区公安局关于逾期未处理的
被扣留车辆公告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因交通违法被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共有1020辆,因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的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警官,63153856
马尾区公安局
2019年9月19日